聚焦非法集資追款難:能追回的九牛一毛
互聯網
金融虎 · 2017-04-19 07:51:01

據業內人士計算,“e租寶”投資人目前可以返還的比例也僅為3成左右。


金融虎訊 4月19日消息,公司倒了,血汗錢沒了,非法集資的老板已經被抓起來了,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今日,《半月談網》刊發文章聚焦“非法集資案追款善后問題”。文章指出,如今各地不斷破獲非法集資案,涉案金額屢屢破億,去年就受理了近萬件。作為涉案受害群眾,最關注的則是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后的資產追回問題,但能追回的九牛一毛。
報道稱,當前我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涉及人數眾多,風險隱患大量積聚。2016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受理非法集資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8200余件、集資詐騙案1200余件。2015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為期3個月的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共破案2423起、涉案金額逾千億元。
文章指出,涉案金額數十億、超百億的非法集資案屢見不鮮。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鈺誠控股集團等公司和個人通過“e租寶”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762億余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2016年3月,安徽警方透露,安徽金實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利用“三農資本”網貸平臺非法集資20多億,目前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今年3月,江蘇省檢察機關通報,“易乾系”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銷售理財產品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巨額資金,涉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據知情者稱,“易乾系”吸收的資金總額超百億元。
公安部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非法集資存在新舊領域風險疊加的特征,互聯網金融成為高危領域。打著互聯網金融、農民專業合作社、投資中介、股權投資、旅游、養老、民辦院校、境外上市等旗號的新型案件增多。
據了解,去年安徽合肥警方破獲了一起非法集資詐騙案,犯罪嫌疑人詐騙所得的870萬元還沒來得及取走,就被警方全部截獲,并及時歸還給全國各地30多位受害人。然而,這是一種少見的“萬幸”。
更常見的情況是,在集資詐騙案件中,出資者的錢款索回因集資詐騙當事人的東窗事發而變得艱難,“人抓了,公司倒了,但錢也沒了”,這樣的無奈依舊縈繞在案件的善后工作中。
業內人士指出,跑路平臺的受害人,能夠獲得的償付都很少,最低只能拿回10%左右的本金。合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負責人透露:“30%已經是目前我們接觸到較高的非法集資清退資金比例了,很多案件甚至更低,在10%左右”。
“e租寶”案發時,未兌付集資款共計380億余元。有業內人士計算,“e租寶”投資人目前可以返還的比例也僅為3成左右。
公安及法律界人士指出,難賠付與針對性法律缺位不無關系。據介紹,目前非法集資案件的針對性法規條例只有1998年國務院出臺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中第十八條提出“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第二十一條提出“因清理清退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銀監會信托部主任鄧智毅認為,《取締辦法》已不適應當前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際,同時因《取締辦法》在非法集資界定、政策部門職責分工、法定授權、法律責任等方面已明顯滯后于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有時甚至成為制約工作開展的因素。
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將有關法律、司法解釋應用于辦理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的具體實踐,很大程度上仍體現較為濃重的“先刑后民”或“重刑輕民”的執法理念,這樣對于有效打擊相應刑事犯罪是必須和必要的,但集資參與人通過刑事訴訟不能或無法充分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民事權益時應在立法上積極主動探索。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馬永勝呼吁,非法集資案件,不能單純當成經濟刑事犯罪案件辦理,不僅要打擊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保護廣大投資者財產、追債減損為目的,出臺有利于老板坦白交代資金去向的政策,各公司應成立債權人清算委員會、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返本付息”方案。
有專家提出,應盡快建立與廣大投資受害者的溝通渠道,例如,每個案件都應像“e租寶”案一樣建立公安登記平臺,政府也可以通過平臺及時發布案件進展信息,避免投資者上訪和申訴無門。
銀監會受國務院授權委托,是國家層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近日透露,銀監會目前正在制訂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該行政法規出臺后,對非法集資處置工作將會有很大促進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孫兆奇建議:“非法集資目前已由以前的高息攬儲向更隱蔽的方式轉變,急需出臺諸如‘放款人條例’‘反高利貸法’這樣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據金融虎了解,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流程,一般是:1.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工作組)。2.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3.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4.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于集資款的清退。5.專案組根據清理后的剩余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并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后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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