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虎訊 3月1日消息,據惠州日報報道,2月28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惠州市看守所公開宣判了“e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即被告人簡慧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被告人方溪、鄭雅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其中,簡慧星兩罪并罰獲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簡慧星違反金融法律法規,利用“e速貸”網絡借貸平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方溪無視國法,為簡慧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提供幫助,并且利用“e速貸”網絡借貸平臺自行發標借款自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鄭雅芝無視國法,為簡慧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簡慧星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變相發行股票,其行為又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被告人簡慧星一人犯兩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簡慧星、方溪、鄭雅芝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鄭雅芝到案后能夠積極協助偵查機關調查取證工作,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簡慧星是本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組織實施者,主要獲利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方溪在任職期間參與公司借貸規則、規章制度的制定,并且受簡慧星指使,參與個別借款合同簽訂,利用他人賬號在“e速貸”網絡借貸平臺發標吸收資金用于公司或簡慧星個人使用,還以借款人身份在“e速貸”網絡借貸平臺吸收資金供自己使用,成立共同犯罪,但相比簡慧星,其地位、作用要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鄭雅芝身為匯融公司財務,對簡慧星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提供了資金歸集、提取方面的支持,成立共同犯罪,但并不實際占有涉案款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判決顯示,被告人簡慧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總和刑期10年,罰金人民幣1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鄭雅芝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凍結在案的簡慧星、鄭雅芝、丘小瓊以及匯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查封在案匯融公司、簡慧星及親屬名下房產、車輛、股權、物品等財物變價后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對簡慧星通過平臺吸收資金后轉貸他人的違法所得依法追繳,按比例發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簡慧星繼續退賠。
宣判后,被告人簡慧星、方溪表示將上訴。
據了解,2017年11月9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簡慧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資金、擅自發行股票罪、被告人方溪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鄭雅芝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兩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簡慧星、方溪、鄭雅芝等人于2010年11月至2016年5月間,通過建立“e速貸”網絡借貸平臺(下稱“e速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2012年4月至2016年5月間,被告人簡慧星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墊付其在“e速貸”的個人賬戶借款,數額巨大,且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通過“e速貸”股份交易系統轉讓廣東匯融投資股份公司股權。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
公開資料顯示,e速貸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冊資金9250萬元人民幣,由廣東匯融投資股份公司創辦。此前還在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股權報價系統(Q板)掛牌上市。e速貸成立早期,主要經營個人無抵押貸款,后期逐漸轉型,目前平臺上以大單模式為主,同時也有大量債權轉讓標的。根據此前的報道,這起非法集資案尚未收回的資金合計人民幣9.16億元,借款人尚未償還的資金合計人民幣9.52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據此前業內披露的一份文件顯示,在一審中e速貸簡慧星的辯護律師在辯護詞中表示,簡慧星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其吸存的數額認定應該為92105468.69元,且借款均發生在2015年前,本息已經還清。以此看來,其吸存行為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為“0”,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至于其他兩個罪名,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成立,請求合議庭依法宣告簡慧星無罪。
e速貸案情回顧:
2016年5月,有網友爆料稱,廣東P2P平臺e速貸疑似違規,遭警方突擊檢查。據網友拍攝的視頻顯示,大批身著“特警”制服的警察聚集在e速貸公司前臺。
2016年5月20日晚間,“平安鵝城”發消息稱,“查處了一宗涉嫌網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e速貸),目前惠城警方已將該公司工作人員依法帶回審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2016年5月25日,“平安鵝城”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布通報,對此前“e速貸”涉嫌非法吸存案進行了說明。據通報透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e速貸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e速貸”平臺非法吸收的資金累計達數億元。
2016年5月31日惠州警方通報了前述案件進展。通報稱,5月30日,經提請惠州市惠城區檢察院批準,匯融股份法人代表簡慧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執行逮捕。該公司除了非法吸存和放貸,基本沒有合法營利收入的業務,處于長期虧損狀態,公司主要依靠不停吸收新加入投資者本金的方式來維持公司運作。
2016年8月3日,“平安鵝城”在其官方微信發布通報,提請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對“e速貸”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鄭某郴(“e速貸”公司股東、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執行逮捕。公安機關已對部分“e速貸”案受害者(投資人)進行核實登記,依法繼續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及其非法所得,將依法繼續查封凍結涉案財物,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損失。
2016年10月16日,惠州公安分局在其微信公眾號“平安鵝城”發布了關于e速貸案件通報。通報稱,9月23日,惠城區公安分局已將此前逮捕的簡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通報還指出,公安機關將進一步依法追查簡某星及部分股東非法占有的財物,請有從“e速貸”平臺及簡某星等人借款的個人和單位,在2016年11月30日前到惠城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登記,并依法限期還款,拒不登記并不還款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2017年3月17日,惠州市公安局發布公告表示,為最大限度挽回e速貸投資人的經濟損失,惠城區公安分局已監督廣東匯融投資股份公司成立e速貸資產清理小組,要求e速貸平臺貸款人盡快返還債款。
2017年5月,網上披露出一份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對e速貸的起訴書,起訴書顯示,對被告人簡某某和方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擅自發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起訴書還透露,e速貸案尚未收回的資金合計人民幣9.16億元,借款人尚未償還的資金合計人民幣9.52億元。
2017年11月9日上午9時30分,e速貸案正式在惠州中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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