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虎訊 2月2日消息,繼宜昌、天津、東莞、廣州等地分公司相繼宣判后,望洲財富案日前又有一分公司宣判。1月11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對原望洲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苜蓿園分公司負責人徐某某,苜蓿園分公司團隊經理楊某、夏某進行了判決。判決書顯示,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獲刑四年四個月、三年十個月和三年八個月,并分別被處罰金。
判決書顯示,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徐某某擔任望洲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苜蓿園分公司負責人,被告人楊某、夏某擔任該分公司團隊經理期間先后向趙某某、張某某等270余名被害人吸收存款5594萬余元,其中被告人楊某管理的團隊吸收存款2590萬余元,被告人夏某管理的團隊吸收存款1952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楊某、夏某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楊某、夏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指控罪名成立,應予采納。被告人徐某某、楊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的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
1.被告人徐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被告人夏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2.被告人徐某某、楊某、夏某在各自吸納資金范圍內承擔連帶退賠責任。
目前,望洲財富案全國各地陸續進入宣判階段,2017年9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原望洲財富廣州分公司華南區域總經理文某和望洲財富廣州天河分公司經理陳某某等人進行了宣判,望洲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到2016年4月案發時,共導致274名被害人實際損失人民幣72485301.89元。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文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7年12月19日,宜昌市葛洲壩人民檢察院日前對望洲財富宜昌分公司負責人李美森和楊大治提起公訴。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美森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楊大治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范處有期徒刑4年零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李美森違法所得人民幣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二元三角予以追繳,被告人楊大治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一萬八千八百四師醫院三角五分你予以追繳,發還各被害人。不足以彌補的損失部分,責令被告人李美森、楊大治退賠。
12月20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對原天津望洲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葛某某進行了依法判決。判決書顯示,葛某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5萬元。
此前,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此前對原望洲財富東莞分公司5名被告進行判決,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8萬元。
以下為南京苜蓿園分公司判決書的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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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洲財富董事長楊衛國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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